衛保:校園活動食品衛生申請及膳食留樣作業提醒
各位師長好:
依據《學校衛生法》、《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及本校餐飲衛生管理相關規定,為共同維護校園活動的食品衛生與用餐安全,提醒各單位辦理下列活動時,請於活動辦理前二週至身心健康中心衛生保健辦公室索取並填寫相關申請表單:
一、辦理用餐人數達100人以上,並提供外購盒餐或團膳之活動,請填寫「大型活動膳食留樣申請表」,以利後續辦理膳食留樣作業。
二、校內單位、學生自治團體或學生社團等辦理臨時性食品製作、販售活動,或邀請臨時性食品攤商進入校園時,請填寫「校園臨時性食品製作及販售活動申請表」,並依相關規定辦理食品留樣及衛生管理作業。
感謝各單位的協助與配合,讓我們一起落實校園食品衛生管理,共同守護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身心健康中心衛生保健辦公室。
承辦人:黃妤緹小姐
聯絡分機:255